根據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規定,在職公教人員可參加「公教人員保險」,簡稱「公保」。公保的保障範圍涵蓋五項給付,包括育嬰留職、退休養老、傷殘補助、身故保障,以及眷屬喪葬停薪補助。
▸ 喪葬給付的請領資格
▸ 喪葬給付的請領標準
依據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第27條規定,當被保險人身故時,依當月投保俸(薪)為計算標準,給付金額如下:
因公死亡:給付 36 個月;若繳納保險費滿 20 年以上,則給付 48 個月。
因病或意外死亡:
二、如何申請「喪葬給付」
申請公教人員保險喪葬給付所需文件:
公教人員眷屬喪葬津貼申請與給付標準
當公教人員的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去世,喪葬津貼依據被保險人當月投保俸(薪)計算,給付標準如下:
額外喪葬補助
除可申請「眷屬喪葬津貼」外,依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》,還可額外請領「喪葬補助」,給付標準如下:
提醒:申請時請確認符合相關條件,以確保順利領取補助。
申請眷屬喪葬津貼所需文件
申請時需準備以下資料:
若需查詢公教人員保險的詳細法律規範,可以前往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《公教人員保險法》相關條文,或諮詢負責辦理的禮儀服務人員,以獲取進一步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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